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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鸡”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明确产业发展政策

  实行小额信贷政府贴息和奖励政策,两种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一)贴息政策

  1.贴息对象:年供种苗能力达300万羽的种鸡场;年育雏能力达100万羽的育雏场;每批出栏500只以上商品鸡的规模户。

  2.贴息标准:种鸡场贷款150万元;育雏场贷款50万元;500~999只规模户可享受1万元贷款贴息;1000只以上规模户可享受2万元贷款贴息。其他优惠政策按秀山委发〔2008〕44号文件执行。

  3.贴息期限:从放贷之日起计算,为期1年。

  4.贷款程序:由乡镇将所需贷款养殖户名册送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分理处→乡镇和分理处对养殖户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分理处对养殖大户评级授信→符合条件的办理贷款。

  5.贴息程序:乡镇上报规模养殖户给县土鸡办(注明购鸡企业)县土鸡办审核后分送企业→养殖户与企业签订养殖合同(一式四份:县土鸡办、乡镇土鸡办、企业、养殖户各执一份)→县土鸡办与银行核实后→县财政根据银行贷款凭证按季度划拨贴息资金给银行。

  (二)奖励政策

  1.对养殖场(户)的奖励政策:在县种鸡场购买鸡苗每批次达500只以上且年出栏商品鸡500只以上的规模户实行奖励。县土鸡办在核实种鸡场供种数量或商品土鸡回收企业回收数量后,按实际出栏数1元/只的标准在年底一次性兑现。

  2.对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的奖励政策:大力培育专兼职经纪人,不断拓展销售渠道,对销往县外且年销售商品鸡在5万只以上的经纪人或专业合作社,县上将出台奖励政策(具体奖励另行制订)。

  (三)风险保障

  1.补偿范围:当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必须采取强制扑杀,对养殖户(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因素,给养殖户(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补偿对象:饲养秀山土鸡5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企业)。

  3.补偿标准:按照《重庆市动物重大疫病扑杀补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农〔2003〕82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其他没有特别规定的参照此文件执行。

  4.补偿程序:在发生动物重大疫病时,必须按照《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处理工作程序(暂行)》(渝动防办发〔2003〕9号)执行。符合补偿情况的必须严格按照“疫情发生时,立即封锁现场,同时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根据农户报告情况立即组织调查核实、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将情况迅速上报。”一般情况报县土鸡办,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报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县土鸡办或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调查处理人员做好核实调查记录,提出补偿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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