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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鸡”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鸡”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鸡”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秀山县2008-2009年度土鸡养殖示范户建设任务分配表

二000年五月十一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鸡”
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全县的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秀山土鸡”产业发展,调动全县广大干群积极投身于畜禽养殖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秀山土鸡产业的意见》(秀山委发〔2008〕4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组织机构

  设立秀山土鸡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土鸡办)。各乡镇依托农业服务中心,设立乡(镇)土鸡产业发展办公室,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建立村级土鸡产业发展服务机构。

  县土鸡办职责。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土鸡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及法规,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考评乡镇年度土鸡产业发展实绩;建立全县土鸡产业发展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土鸡产业发展相关信息;做好全县土鸡产业发展建档管理。

  乡(镇)土鸡办职责。负责制定本辖区土鸡产业发展方案;收集发布土鸡产业发展信息;受理当事人申请落实土鸡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登记等事项;做好乡(镇)土鸡产业发展建档管理。

  二、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一)建立产品回收监督机制。由县土鸡办牵头,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企业生产环节进行监督,督促加工企业按保底价(10元/斤)回收养殖户产品。

  (二)建立风险保障基金。由县财政局划拨100万元到县土鸡办(由县财政建专户管理),建立土鸡产业风险保障基金。因不可抗力和动物重大疫病给企业和养殖大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进行补助。

  (三)建立技术保障体系。严格执行由种鸡场集中育雏、统一防疫、统一供苗的鸡苗供应制度,由种鸡场为养殖大户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并做好养殖技术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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