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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0年,各级财政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人/年,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提出适当提高当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80元/年补助;二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三是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四是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1/3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州)级统筹(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二是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三是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四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完善基金监督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到2011年,基本建立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为困难群众能够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二是改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和支付方式,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一站式服务”机制,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三是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和帮扶救助活动,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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