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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拟订并执行全省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多双边援助、境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核准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境外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承担本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承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统计及分析;协助处理境外经贸类纠纷。
  (十五)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拟订我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和事务;承担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建设和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国际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六)反垄断局。依法对我省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根据商务部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工作;做好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工作,发布市场竞争状况;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七)产业损害调查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八)亚洲非洲与台港澳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所负责国别(地区)的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所负责国别(地区)的经济、市场情况和对外经贸运行情况;建立双边、区域政府、商贸组织间经贸合作机制;指导并组织开展所负责国别(地区)的贸易与投资促进工作;牵头处理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重大项目、影响较大的对外经贸纠纷和对外交涉工作;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对外经贸活动。
  (十九)欧洲美洲大洋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所负责国别(地区)经济、市场情况和对外经贸运行情况;建立双边、区域政府、商贸组织间经贸合作机制;指导并组织开展所负责国别(地区)的贸易与投资促进工作;牵头处理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重大项目、影响较大的对外经贸纠纷和对外交涉工作;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对外经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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