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拟订并执行全省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多双边援助、境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核准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境外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承担本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承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统计及分析;协助处理境外经贸类纠纷。
(十五)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拟订我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和事务;承担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建设和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国际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六)反垄断局。依法对我省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根据商务部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工作;做好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工作,发布市场竞争状况;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七)产业损害调查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八)亚洲非洲与台港澳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所负责国别(地区)的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所负责国别(地区)的经济、市场情况和对外经贸运行情况;建立双边、区域政府、商贸组织间经贸合作机制;指导并组织开展所负责国别(地区)的贸易与投资促进工作;牵头处理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重大项目、影响较大的对外经贸纠纷和对外交涉工作;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对外经贸活动。
(十九)欧洲美洲大洋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所负责国别(地区)经济、市场情况和对外经贸运行情况;建立双边、区域政府、商贸组织间经贸合作机制;指导并组织开展所负责国别(地区)的贸易与投资促进工作;牵头处理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重大项目、影响较大的对外经贸纠纷和对外交涉工作;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对外经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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