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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市场秩序处(挂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牌子)。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
  (九)对外贸易处。拟订并实施全省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进出口状况;承担货物进出口配额商品管理和许可证发放;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承担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国际会展业的行业管理;推进出口品牌体系建设;指导、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省代表机构;协助处理国际贸易纠纷;参与我省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十)机电产业处(挂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优化出口结构;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工作;管理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指导国家和省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按权限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开展我省进出口相关产业的研究。
  (十一)服务贸易处。牵头拟定并协调实施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承担国际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统计和分析;承担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推动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依法颁发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书;协调外贸储运工作,开展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登记。
  (十二)外商投资处。参与制定全省吸收外资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招商活动;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做好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建立全省外资项目招商管理系统,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和促进;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及分析;承担全省利用外资工作联席协调会议的有关工作。
  (十三)开发区处。参与拟定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承担审核报批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的工作;指导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承担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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