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处。组织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年度总量计划;提出年度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展会、出国(境)任务、各类专项资金、扶持资金的计划建议;承担商务工作绩效评估;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承担政务信息工作、商务工作的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四)财务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财税、金融、外汇、保险政策;参与拟订促进商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促进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扶持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审核、申报中央各类商贸扶持资金安排;编制预决算并执行预算;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商贸发展处。拟订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百货业等传统流通业态行业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承担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实施,承担成品油经营许可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水泥散装化;承担国内会展行业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加强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管理工作;承担省级商品猪基地建设和肉类、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省级国家储备工作;指导“三绿工程”,承担“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核事故应急后勤保障的牵头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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