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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三)负责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十四)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核准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负责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本省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五)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浙江商会。
  (十七)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审核、申报省级商务因公出国(境)团组;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公文管理、秘书事务、信息网络建设、政府采购、外商邀请和接待、信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课题调研工作;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意见;组织有关法律培训、宣传,协调处理涉及本厅的法律事务;指导厅属协会(商会、学会)发展并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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