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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指导各地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指导各地组织实施警报信号发放工作和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
  (八)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初级中学、高等师范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指导协调省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省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
  (十)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二)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省军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战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法规处与其合署)。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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