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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处室的工作;负责工作计划、督查督办、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等工作;做好机关文电、秘书、档案、机要、信访等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体育会议和大型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体育重大课题、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规产业处(挂体育市场稽查办公室牌子)。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起草有关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拟定规范性文件;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研究体育产业发展状况,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省体育市场稽查,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体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负责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经济财务工作;负责全省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制订局系统的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体育设施标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管理体育彩票的发行和公益金的使用。
  (四)群众体育处(省体育总会秘书处与其合署、挂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牌子)。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群众体育科研工作和群众体育单项协会的工作;承担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对社会健身气功进行业务管理。
  (五)训练竞赛处。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省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际、国内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省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审查设立国家正式开展的体育竞赛项目和年度体育竞赛项目;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
  (六)青少年体育处。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进行全省业余训练布局;指导和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等建设;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的参赛工作。
  (七)科教外事处。负责组织全省体育科研学术交流和体育科研课题研究;审查和鉴定体育科研成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组织全省教练员、裁判员岗位培训及岗位继续教育;审核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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