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体育局。省体育局是主管体育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体育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订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负责全省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省体育竞赛、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培育、发展体育产业,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制订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港澳台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全省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