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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疫苗等生物制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四)依法严惩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不得经营疫苗。凡发现经营假劣疫苗的药品经营企业,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医疗机构使用假劣疫苗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情况向同级卫生部门通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要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大检查,确定检查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专项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消除隐患,切忌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有效抑制假劣疫苗等生物制品案件上升的势头;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落实辖区市场监管责任制,预防此类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确保辖区的药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群众生命权益。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

冀AA0200021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廊坊供应部

冀AB0500015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沧州供应部

冀AB1100019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唐山供应部

冀AB0300015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邢台供应部

冀AB0800024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邯郸供应部

冀AB0900001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衡水供应部

冀AB1000040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承德供应部

冀AB0600035

河北华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冀AA0100020

唐山市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冀AA0300004

邯郸市志英医药有限公司

冀AA0900028

唐山海湾医药有限公司

冀AA0300026

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冀AA0200029

河北恒益医药有限公司

冀AA0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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