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9〕20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
食品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科学监管,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进一步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2009年10月中旬至11月10日)。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市农林、质监、工商、卫生、国检等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方案确定的整顿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和督查指导阶段(2009年11月11日至2010年11月上旬)。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摸清底数,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阶段(2010年11月中旬至2010年12月中旬)。市各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根据食品安全整顿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分别于2009年12月30日和2010年11月30日前将2009年度工作总结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整顿工作的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