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单位应按照信息安全“四保障”建设要求,结合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各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绩效考核办法,规范互联网接入行为和合同条款。
(四)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照“谁接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依托备案管理系统(二期)进一步加强接入网站的清理和检查,强化网站许可和备案制度,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准确率,对于未备案的网站要先采取暂停数据接入服务的措施,待其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后,方可恢复数据接入服务。
(五)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在各营业窗口和网站醒目位置,就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展开专项宣传。同时,各单位还应就本次专项行动,向公众设置电话、短信、网络等举报途径。
(六)各单位应于2008年4月1日前开展各企业内部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自查自纠行动,对于自查自纠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于2008年5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上报我局信息安全管理处。我局将于2008年5月内组织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其相关负责部门要充分认识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严厉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打击网络赌博活动作为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各单位根据信息安全“四保障”建设要求所明确的信息安全管理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与我局联系、协调、配合。请各单位于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专门部门、专门人员相关信息(信息安全管理专门部门应包括部门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专门人员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部门、职务、移动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等)上报我局信息安全管理处。
(三)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在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联系,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赌博活动的危害和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调动群众检举揭发赌博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民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监督,切实做出成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自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各单位要予以内部表彰或奖励,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各单位要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全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