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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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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常州市排水达标区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加快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规范排水行为,完善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现决定开展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排水达标区建设。具体设置如下:
  一、建设范围
  全市20个街道和37个乡镇开展排水达标区建设。由于各乡镇、街道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差别较大,考核要求不同,分别对乡镇、街道设置相应的建设标准,其中乡镇分为太湖一级保护区和其他乡镇,街道分为城乡结合部街道和其他街道。(分类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建设标准
  1.乡镇
  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5%
  太湖一级保护区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9年达到40%,2010年达到70%
  其他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9年达到40%,2010年达到60%
  2.街道
  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5%
  城乡结合部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9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0%
  其他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9年达到80%,2010年达到90%
  三、考核办法
  工业企业废水监察达标率由常州市环保局牵头负责考核。市区(除武进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常州市建设局负责考核,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市环保局负责考核。
  两项指标均达标才能认定为达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达标者认定为不达标。
  指标解释及考核方式如下:
  (一)工业企业废水监察达标率
  1.指标定义:工业企业废水监察达标率为监察达标企业数占监察企业总数的百分比。即:
                监察达标企业数
  工业企业废水监察达标率 =—————————— ×100% 
                监察企业总数
  2.数据来源:监察达标企业数及监察企业总数由常州市环保局根据实际监督监测情况提供。
  3.考核方式:常州市环保局对列入年度监察计划和监察实施计划的企业每月进行监督监测,按季统计达标率,按年度进行考核。
  (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考核
  1.指标定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经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包括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即:
            经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量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00%
             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1)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由该地区常住人口数、日人均排水量、一年的天数三者的乘积得出。即:
  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常住人口数×人均排水量×一年的天数
  (2)生活污水处理量为该地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量或接入其他地区集中处理设施处理量之和。
  对难以统计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量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计算可以简化为接管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即:
             接管人口数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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