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县总工会
--参与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
--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参与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审查验收。
--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
--监督企业开展职工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二)县科委
--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使其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重要部分。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以及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
--, 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工作,参与破坏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三)县监察局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对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县财政局
--负责编制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治本措施的落实和应急体系建设,补助企业排除安全隐患和重大设备设施改造。
(五)县劳动保障局
--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指导、监督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和市、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六)县文广新局
--协助落实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对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组织开展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七)县政府法制办
--负责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规章的立法和解释。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八)县气象局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高温天气的温度预报和统计发布工作。
--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开展全县防雷、防静电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竣工验收,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