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县城市道路、排水、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花灯广场、武陵广场、综合广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13、县水务局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病”险水库整治及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14、县卫生局
--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等。
15、县工商局
--负责在企业登记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许可要件依法进行审查,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不予登记。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有关前置许可的企业。
16、县质监局
--负责综合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依法对各种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实行行政许可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检验人员进行考核、发证;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监督检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用于安全防护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抽查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及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全县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7、县安监局
--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并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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