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审查,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查管理工作;负责煤矿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工作;
--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
--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指导乡镇开展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3、县教委
--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制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督促本系统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负责管理的职高、高级中学和其他中小学校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以及实验室、校办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县教委管理的中小学校重大集团活动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4、县建委
--负责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或报告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负责本县建设施工企业和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相关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用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县交通局
--负责结合本县交通行业的特点,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并督促所辖单位制定交通行业应急预案,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段、运管所、港航管理处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负责维护道路运输的市场秩序,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检查,对违规营运行为进行处罚;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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