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定,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建立安全有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6、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8、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负责将审核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同时抄告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批、备案;
--负责工业企业新建项目的备案,并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批、备案。
2、县经委
--主管全县工业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指导三类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组织或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天然气行业统一调控和日常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工业企业技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备案,并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批、备案;
--负责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依法监管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对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检查指导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请县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追踪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
--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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