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投入,保障除四害工作需要
(一)各级财政要把开展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年增加投入。市财政安排的除四害专项经费,根据相关区的工作任务及考核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二)各部门、各单位均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所需的除四害经费,专项用于完善各项四害防制措施。自行落实除四害工作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药物和劳务费用。
四、多形式、多渠道推进除四害专业化服务
实行除四害专业化服务,是落实科学除害、推进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主要方式是由街道(镇)负责组织专业服务队伍,以社区为作业单元,具体承担辖区内公共环境的日常除四害工作,同时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等重点单位实行有偿服务,从而达到除四害工作的全覆盖、有效控制病媒生物的目的。各级爱卫办负责指导、协助所属街道(镇)具体做好专业服务队伍及相关人员的培训、选聘、招标、以及监督考核、业务指导等工作。各区(县)、各街道(镇)应根据实现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专业化服务方式,采取多种形式,落实除四害长效管理工作。
(一)公开招标有资质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由市、区共同确定辖区服务范围、内容和质量要求,由街道(镇)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年度承包合同,明确责任、义务,由街道(镇)、区、市分别按照合同的约定加强监督管理。
(二)以街道(镇)除四害服务站为主体,聘用有资质的有害生物防制人员,在街道辖区内承担公共环境及重点单位的除四害专业化服务,接受街道、区、市的监督考核。
(三)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单位食堂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重点单位、场所,提倡向有资质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确保除四害工作达到国家标准。对四害防制措施不落实、四害密度超标、又不愿意购买服务的单位,由市、区(县)爱卫办责令整改,并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对问题严重,又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由工商、卫生、药监、爱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四)全市力争用3-5年时间,分阶段、分区域推进除四害专业化服务:
第一阶段(2010-2012年),在主城区45个街道和主要旅游景区、窗口地区落实除四害专业化服务,做到上述辖区内公共环境除四害服务达到全覆盖,各重点单位、场所的除四害服务覆盖面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