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除四害的一般单位、场所,主要包括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学校教室等,分别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具体防制措施,所属辖区街道(镇)负责日常监管。
(四)居民住宅区(包括单位宿舍)的除四害工作,室内环境由住户负责、室外公共环境有物管的由物管公司负责落实具体防制措施,无物管的由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所属辖区街道(镇)负责日常监管。
(五)责任不明确的地段、水体和结合部的除四害工作,有使用人的,由使用人负责;没有使用人的,由所在辖区的区(县)政府划定责任范围,指定相应部门负责。
(六)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和窗口单位按以下职责分工,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除四害工作技术方案制定、防制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开展四害密度监测、除害药物效果与抗性水平监测评估,定期通报四害密度消长、种群分布等监测结果,开展四害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实施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医疗卫生单位、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
2、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负责实施对农贸市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单位、场所的除四害监管工作。
3、市市容局负责实施对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车、公厕、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场所等的除四害监管工作。
4、市建委、市建工局、市房产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分别负责实施对待建工地、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和物管小区等的除四害监管工作。
5、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南京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市人防办等分别负责实施对河道、沟渠、下水道(窨井)、地下管道、地下人防设施的除四害监管工作。
6、市园林局、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等分别负责实施对所辖公园、游园、广场、公共绿地(绿化带)、旅游景点等的除四害监管工作。
7、市农林局、市商贸局等分别负责实施对养殖、屠宰行业及农田等的除四害监管工作。
8、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除四害监管工作。
9、市交通局、南京铁路分局、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市地铁指挥部分别负责实施对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地铁等窗口地段的除四害监管工作。
10、省级机关、市级机关、驻宁部队爱卫会分别负责实施对所属各机关、直属单位和部队营区、家属区内外环境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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