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推荐名单需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由区县(自治县)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和评选推荐工作,由部门和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推荐上报。
(四)推荐和申报参评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优秀返乡创业者,要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其中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原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及组织部门意见并同时填报《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奖励表彰人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表》
(五)有关单位应撰写评选推荐报告,连同《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重庆市优秀农民工审批表》、《重庆市优秀返乡创业者审批表》等材料(均要求打印,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于2007年1月30日前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逾期未报送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材料进行初审,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办法
此次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评选出的“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先进个人”、“重庆市优秀农民工”和“重庆市优秀返乡创业者”颁发奖励证书,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陈光国同志任组长,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内),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洪国伟,联系电话:636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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