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评选推荐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评选推荐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发[2007]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农业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4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重大决策。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一个目标,三大系统,五项优惠政策”的工作思路,加大农村劳务开发力度,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输出就业和服务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我市劳务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切实把劳务经济培育成我市第一资源型产业,开创我市农村劳务经济的新局面,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农村劳务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本次主要评选表彰2004年以来在全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区县(自治县)农村劳务开发工作相关部门及所属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及所属机构;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所属部门或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积极参与农村劳务开发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村社干部、劳务输出经纪人。
  优秀农民工评选范围:全市各行业所属一线农民工。参加评选的农民工须是重庆籍农民工,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常的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优秀返乡创业者评选范围:全市各区县(自治县)范围内,原属本地区农村户籍的外出务工人员,回到家乡所在的地创办企业或实体的人员。
  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基层单位、工作一线的人员。厅局级单位、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列为评选范围。
  (二)本次表彰的名额: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80名,优秀农民工10名,优秀返乡创业者10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劳务开发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积极作为,工作基础扎实,机制健全,成绩突出。
  2.每年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村劳务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