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发[200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事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表彰一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分配给我市安全监管系统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1个,先进工作者1名。根据(国人部发[2006]14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专设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市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内设机构。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市乡镇、街道以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
厅局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已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班子努力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执法为民,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同级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3.机构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努力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勉敬业。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