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的通知
(渝人发[2007]18号)
万州、涪陵、黔江、长寿区及各县(自治县)人事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精神,促进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切实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切实解决我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实际困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主要来源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时要重点考虑基层和一线单位的实战需要,合理确定职位,基层公安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二、招录对象和范围
(一)管理与专业技术职位
管理与专业技术职位招录对象为:具备专业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如公安机关所需的综合管理、计算机、文秘、法医等专业人员。
(二)基层公安专业职位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公安部《关于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分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02]578号)精神,基层公安专业职位招录对象为:
1、公安部部属本科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
2、重庆市属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
3、与市公安局签定了委培协议的其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类的重庆籍毕业生。
三、招录办法
(一)管理与专业技术职位招录方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