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经费:会议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是我国政府掌握城乡居民健康,卫生服务及其影响因素的重要手段和主要信息来源,对认识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业特点,了解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变化的规律,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调查是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为推进城镇和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合理制定卫生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并为今后改革政策的实施提供基础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部的文件精神和省卫生厅的具体要求,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宣传和实施,扎扎实实地做好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各市(行署)、县(区)卫生局要将各市地及所属县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5月26日前统一上报省卫生信息统计中心。
(三)增强责任心,保证调查数据质量。为保证调查顺利开展和调查质量,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明确调查的职责和具体分工,对调查的每一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将质控措施贯穿于调查的全过程,要重点抓好现场调查阶段的质量控制。加强对调查数据质量的复查、督导工作,各市(行署)、县(区)卫生局,要对所辖区域内调查表的内容进行复查考核,并组织专人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调查数据准确、真实、可靠。省卫生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市(行署)、县(区)开展调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上报调查数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调查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科学安排调查时间,以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行署)卫生局,要将所属各县(区)调查表按要求收集、复查、整理,确认无误后,于2008年7月20日前统一上报省卫生信息统计中心。
国家样本县(区)抽样点(宝清县、富裕县、绥化北林区),已参加了国家的统一培训,要按照国家卫生部有关规定要求,保证调查数据质量,并将调查表复核后,于2008年7月20日前统一上报省卫生信息统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