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经实施普种地区,从普种的第二年起,对满16岁的人群实施常规免疫,对未接种疫苗的重点人群进行查漏补种。
五、实施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1-2月份制定全省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二)3-4月份,由省卫生厅组织召开活动启动会,举办省级业务培训班。
(三)4-5月份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改善环境卫生。
(四)4-5月份、9-10月份各重点县开展防鼠灭鼠和人群健康教育工作。
(五)4-5月份、9-10月份各监测点根据《流行性出血热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宿主动物监测。
(六)6-7月份由卫生厅组织疫苗、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9-10月份根据《黑龙江省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疫苗接种。
(八)人间疫情监测工作全年开展,发现流行性出血热病例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报,县(区)疾病控制机构及时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九)12月份,各重点县要完成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卫生局,2009年1月5日前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在活动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在活动结束后开展评估工作。
六、职责与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厅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出血热防治工作。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辖区内出血热防治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和统筹安排,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对各项(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出血热防治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国才
成员:邢济春、张晓炬、岳平、王卫宪
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黑龙江省卫生厅出血热防治专家组成员
组长:李志敏
成员:刘彦成 陈露菲 王开利 陈淑红 李冀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