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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黑龙江省流行性出血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研究本地出血热疫情动态和潜在威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部门职责,将出血热防治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出血热疫情。

  (二)加强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编写适合我省出血热防治工作的教材。挑选理论水平高,富有实际经验的专家承担全省出血热防治授课任务,培训内容包括疫情流行概况、病原学、流行病学、方法学,还要侧重现场监测、疫苗接种、疫情报告、复核诊断等工作,强化“三早一就”原则,全面提高我省从事出血热防治工作人员整体水平。培训人员包括疾病控制人员、临床医护人员、检验人员和乡村医生等。省级培训各市、县专业人员,各市、县负责培训基层工作人员。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群的防病意识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工具和手段,广泛开展出血热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特别在流行季节前期,要使广大群众掌握科学防鼠灭鼠知识,认清疫苗接种的重要性,避免接触感染出血热的危险因素,降低出血热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四)加强经费保障,统筹管理和使用资金

  由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重点疾病出血热防治项目和扩大免疫规划项目提供全省出血热监测、疫苗、注射器及接种人员补助经费,各级政府财政保障工作经费。出血热疫苗和试剂由省卫生厅集中采购,逐级下拨。接种人员补助费根据接种人数下发各县(区)。 各地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实施范围

  (一)根据流行性出血热发病水平和疫源地类型以县为单位建立省级和国家级监测点,2008年在嫩江、讷河、宁安、虎林、宝清、友谊、桦川、嘉荫设立8个监测点,根据《流行性出血热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全省流行性出血热监测网络。

  (二)选择出血热高发病市(县)中高发病乡镇,在16-60岁高危人群中进行出血热疫苗普种,流动人口按照当地的常住人口进行管理。疫苗接种覆盖全省8个地市24个县(区)的159个乡镇、农场,具体覆盖的地区和疫苗接种数量参照《黑龙江省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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