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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失效]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向单位职工滥发钱物的项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检查、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期间,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式
  整个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份起至5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截至4月底前,行政管理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收集和清理本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认真填报《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表》(见附件)。第二阶段截至5月底前,市人事局将审核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于确定需要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向社会公布,其余项目一律取消;对于保留的项目,将出台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并将清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纠风办。
  三、明确职责,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扎实有序开展,按期完成我市具有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清理工作。
  市级各部门管理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查后,连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表》一并于2007年4月底前报市人事局。
  市级无主管部门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清理结果和情况表,按上述时间直接报市人事局。
  对区县(自治县)管理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由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于2007年4月底前报市人事局。

  附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表

2007年2月7日

  联 系 人:伍仁忠 王越忠  联系电话:89077232

  附件: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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