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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渝人发[2007]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纠风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由于利益驱动等多种原因,一些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热衷于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突出表现为: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或者变相摊派,谋取小团体利益;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秩序,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风气,必须认真清理和坚决纠正。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扎实开展清理工作,力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要求,扎实开展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市、区县(自治县)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主办或参与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要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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