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求
(一)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处级工作人员培训是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重庆市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原则上抽调1/5的处级干部参加培训。各单位要严格调训纪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照培训对象条件和分配的名额,保质保量地做好调训工作,完成调训任务。
(二)该培训为全脱产学习,学员在报到前须移交工作,学习期间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
(三)请参训人员于2007年4月1日14:00-17:00在市总工会职工培训基地(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支路20号-重庆工学院车站下车,重庆工学院大门斜对面公路前行500米杨家坪工人疗养院)报到,4月2日正式上课。学员报到时须带上《公务员培训证书》。
(四)参加外出学习考察的参训人员应带上身份证,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自备外出所需衣物、用品等。
(五)请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选派参训人员,填写《第一期参照实行公务法管理事业单位处级工作人员培训班报名表》,并于3月20日前,报市人事培训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商明清 许利平 89077252 67366819(小灵通) 89073666(传真)
附件:1.第一期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处级工作人员调训单位及名额分配表
2.第一期参照实行公务法管理事业单位处级工作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第一期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处级工作人员
调训单位及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额
|
| 单 位
| 名额
|
市地矿勘察局
| 5名
| 市救助管理站
| 1名
|
市地方志办公室
| 1名
| 市法律援助中心
| 1名
|
市档案馆
| 2名
|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1名
|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 1名
| 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 1名
|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8名
| 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
| 1名
|
市知识产权局
| 2名
|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4名
|
市老龄委
| 1名
| 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 1名
|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 4名
| 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 1名
|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
| 1名
| 市水利局农村水电中心
| 1名
|
市环境监察总队
| 1名
|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 1名
|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1名
| 市农村合作经济经管站
| 1名
|
市社保局
| 2名
| 市审计中心
| 1名
|
市旅游执法大队
| 1名
| 市辐射环境监管站
| 1名
|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 2名
| 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
| 1名
|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 1名
| 市纤维织品检验所
| 1名
|
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 1名
|
| 市质监局执法总队
| 2名
|
市林木种苗站
| 1名
| 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 1名
|
市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
| 1名
| 市价格认证中心
| 1名
|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1名
|
| 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 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