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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29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29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函〔2007〕157号)


田维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建议》(第1329号)收悉。在此,十分感谢您对我市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关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进人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影响到人事环境的公平与否。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2006年3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为支持区县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选人用人,《实施办法》对招聘条件等进行了区别对待:一是将应聘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学历要求,放宽到中专;二是对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批准,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或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三是突破了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免考的规定,对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主城9区以外区县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经批准,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选人用人机制,避免用人上不正之风、预防腐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作为一项创新内容,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它还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调整、不断改进。但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力大,需作充分论证调研。按照计划,下一步我们将对去年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环节及条件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届时,我们将一并对你的建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吸纳,以促进全市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我市的人事人才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以指导和帮助我们的工作。
  此复函已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89077239
  联系人:杨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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