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和单位:贯彻落实人事部、本行业领域国家级牵头部门、协会有关工程实施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落实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研究制定工程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组织编写本行业领域的专业教材和课件,并负责各类专业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
3、重庆继续教育协会:受市人事局委托,发布公需科目指南,制定公需科目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制作培训教材和课件,承办公需科目培训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牵头部门、协会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登记复验;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施教机构的沟通联络,搭建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类继续教育资源,指导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大型企业的继续教育机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负责承办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统计、项目备案工作;协助相关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做好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开展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等具体的培训工作。
(四)服务体系
1、搭建培训服务平台。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继续教育机构,要加速继续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加强施教机构建设。制定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评估标准与管理办法,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施教机构,引导各类继续教育资源向优势施教机构集中,建设一批示范性、社会化的继续教育基地。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牵头部门、协会可以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发展实际,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3、建立远程服务体系。依托人事部政府网站、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国家级牵头部门、协会专业网站和重庆继续教育网、市级牵头部门、协会网站搭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信息服务平台和继续教育网络服务体系。运用各种网上手段开展远程学习、登记、交流和查询服务等活动。
(五)经费保障
1、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
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和《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比例落实培训经费,并重点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倾斜。同时,各牵头单位和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该工程的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行业可设立“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