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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结合工作实践培训。相关行业领域和单位结合重大项目实施或实际工作需要,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访问学者、业务进修、技术考察、对口支援、实践锻炼、特殊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四)自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按照单位安排,采取自选、自修,创新学习方式进行的个性化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加网上培训、空中课堂、广播电视等现代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出国进修、考察。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1、成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协调工程实施进度,并就重大问题、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进行研究。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继续教育协会,负责工程的日常工作。
  2、成立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行业领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行业领域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级牵头部门、协会。
  (二)制度建设
  1、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和统计制度。按照人事部、国家牵头部门、协会的要求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记载、统计和管理。
  2、实行项目发布制度。及时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主要培训项目、科目指南、培训大纲、教材课件以及施教机构等信息在相关行业领域专业网站和重庆继续教育网上公开发布。
  3、建立评估检查制度。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人事部、国家牵头部门、协会的要求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对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职责分工
  1、市人事部门:贯彻落实人事部有关工程实施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审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培训大纲等;统筹规划和领导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举办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会同有关牵头部门、协会组建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领导小组。
  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专业科目培训,对本地区各类继续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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