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发〔2007〕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妇联,市级机关妇委会:
近年来,全市各级妇联带领广大妇女紧紧围绕全面构建和谐重庆这一主题,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在提高妇女素质,推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加快和谐重庆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妇联系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市人事局、市妇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04-2006年度重庆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根据人事部、
全国妇联《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40号)精神,联合评选推荐上报3个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2名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各级妇联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各级妇联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1.人事部和全国妇联联合表彰妇联系统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2名。
2.全国妇联表彰先进妇联组织5个,优秀妇联干部5名。
3.市人事局和市妇联联合表彰妇联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其中区县妇联不超过10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在区县妇联工作的人员不超过10名)。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机关妇委会(含民主党派妇委会、工商联妇委会)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动员广大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推动《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男女平等,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健全,富有生机与活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工作高效,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
4.重视队伍建设,全体干部职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素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组织健全,各级妇联组织组建率达到100%。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
2.努力学习钻研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和妇女工作理论,敬业勤奋,开拓创新,能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