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受理饮用水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饮用水卫生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3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的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使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公共用品用具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我省不发生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要结合《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黑龙江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8〕16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公共用品用具的专用消毒间及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和更换情况、消毒后公共用品用具的存放情况、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工作的情况、游泳场馆的使用氯制剂和体育场馆存有氨制冷剂的贮存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对问题突出并未落实整改措施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监督检查验收,对整改后还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要按照《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机房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集中空调使用单位要做好消洗消毒工作。用集中空调的场馆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场馆的工程部人员对空调机房进行监督巡视管理制度和检查巡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