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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餐饮单位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确保奥运会和大冬会期间我省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要结合《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黑龙江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8〕161号)的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提出具体卫生要求,集中对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卫生问题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监督检查验收,整改后还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重点加强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防范。对大型聚餐活动要实行报告制度,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监督指导。加大学校食堂、集体食堂的检查力度,排查隐患,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按照
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的索证管理,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台帐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原料的行为。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行为。
(五)结合“奥运会” 和我省“大冬会”,各地市要大力开展对农家乐及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涉及赛事的地市还要重点加强“大冬会”比赛场馆及人员驻地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旅游场所、定点接待单位和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活动,降低突发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