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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纪委关于严肃纪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纪委关于严肃纪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粤纪发〔200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中直驻粤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推行火葬、治理乱埋乱葬、深化葬法葬礼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涉及殡葬工作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有的地方重视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出现了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些乡镇违规收钱默许土葬、借殡葬改革之机敛财的问题时有发生;少数领导干部未能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个别地方对违规殡葬行为查处不力,导致出现“有钱”、“有势”遗体就可以土葬的现象,严重干扰了我省的殡葬改革工作,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近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明确要求殡葬改革工作要从各级干部做起,凡是违反规定搞土葬的干部一律以党纪政纪论处。为严肃纪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的殡葬改革工作,加快我省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和谐广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文明新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和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重要条件,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切实抓出成效。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以虚假数字追求殡改工作政绩。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动员党员干部群众支持殡葬改革,提高依法治丧的自觉性。要加大对殡葬事业投入,方便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让群众体会到实行殡葬改革的好处。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殡葬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发生严重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和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员以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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