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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经营性公墓年检情况的通报


  但年检中发现,我省部分经营性公墓在经营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严重违反规定接纳安葬遗体。

  (二)未严格执行公墓管理政策规定。墓穴面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违规销售大墓、豪华墓甚至家族墓;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变更法人、负责人、企业名称及经营主体后未按照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三)经营管理不规范。护墓费提取比例偏低,如惠阳唐京陵塔园、佛冈县青松陵园、云浮市永福陵园等提取的护墓费不足营业收入的1%;提取的护墓费未单独建账,实行有效监管;未严格执行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设立董事会的公墓,董事会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四)对墓区建设、基础设施、绿化美化投入不足,安葬方式囿于传统;对行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重视不够。

  (五)对以往经营中因违规炒买炒卖墓位(骨灰格位)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力,群众时有上访。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公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对于年检中所发现的问题,既有公墓经营者政策观念不强,单纯注重经济利益的原因,也有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缺位或越位的原因,致使问题未能及时被发现,或问题发现后却长期得不到解决。公墓管理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和殡葬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经营性公墓管理,根据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公墓管理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树立为民服务、节约资源和绿色殡葬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公墓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公墓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公墓经营管理,促进公墓健康发展。要层层落实公墓管理责任制,特别是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承担本地区公墓的管理责任。对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要严格履行责任追究,严厉查处相关责任人。

  (二)要引导公墓单位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为公墓单位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同时,要引导公墓单位认清自身的社会角色和所应担负的社会使命,使公墓经营服从并服务于殡葬改革大局,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把获取经济利益与为群众提供优质骨灰安放、遗体安葬服务相结合。要以“绿色殡葬”为导向,引导公墓单位把合理搭配各种生态葬法与正确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相结合,做好园区整体规划,增加生态葬法和骨灰楼、骨灰壁建设;推行墓碑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树立稳健经营理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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