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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三)宣传省提出的“火化率不掉下来,新坟不冒出来”的殡葬工作要求;宣传加强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乱埋乱葬的重要性。
  (四)宣传各地殡仪服务单位在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经验和做法,宣传殡葬行业行风建设,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树立殡葬行业文明健康的形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宣传各地推进绿色生态葬法对创建生态文明村的作用和意义。突出重点宣传山区农村积极开展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深入推动骨灰处理多样化的经验做法和社会意义。
  (六)宣传各地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特别是突出宣传我国第一个清明节法定假期中各地积极推进绿色殡葬,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的经  验做法;宣传开展“骨灰撤海、植树,回归自然”等活动,推广“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
  (七)宣传殡葬改革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四、几点要求
  殡葬改革是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因此,各地要切实把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务求实效,使我省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大造声势。各级民政部门与宣传部门要共同负起责任,密切联系,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殡葬改革宣传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殡葬协会要积极予以配合。要集中精力,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当地宣传活动的情况。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要紧紧围绕今年殡葬宣传工作的主题,以正面宣传为主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重点向媒体推介宣传全省全面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新举措、新话题,澄清人们对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转变观念,自觉服从、支持、参与殡葬改革;推介宣传开展“殡仪服务优质年”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塑造殡葬行业文明健康形象;推介宣传各地推进绿色生态葬法的经验做法和社会意义;推介宣传新的祭扫方式和祭奠仪式,引导群众清明节错峰拜祭,自觉配合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精心策划,注重实效。各级民政部门、宣传部门要按照省制订的指导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2008年开展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对宣传工作进行总体的策划。要坚持4月宣传月活动与长年宣传工作相结合,突出抓好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攻势,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力求取得新的成效。同时,要积极做好清明节突发事件的预防宣传工作,认真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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