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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粤民函〔2006〕6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确保完成《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殡葬工作的组织领导(12分)
  1.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3分)
  2.制定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与所辖县(市、区)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并抓好落实。(3分)
  3.按规定完成殡葬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与服务经营实体分设的工作,并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3分)
  4.完成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设立工作。(应设立  位,已设立  位)(3分)
  (二)火化率、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定工作及其管理目标(23分)
  1.2006年完成本行政区内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工作。(2分)
  2.火葬区的遗体火化率达100%,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18分)
  3.土葬改革区严格遗体管理、改革土葬,遗体实行集中在公共墓地内安葬,无违规跨区域接运遗体现象。(3分)
  (三)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散埋散葬。(12分)
  1.制定本地区骨灰安放管理规定。(1分)
  2.本行政区内本年度未出现骨灰装棺土葬建坟和散埋散葬新坟。(如有不给分)(5分)
  3.火葬区骨灰处理实行多样化,节约殡葬用地效果显著。(2分)
  4.已清理的历史旧坟未出现反弹,已清理的历史旧坟无重新冒出来现象。(2分)
  5.骨灰安放管理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到监管到位,及时处理违反骨灰安放管理规定的行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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