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积极稳妥地推动殡葬改革。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制定本地区2006-2010年殡葬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制定土葬改革区埋葬遗体公墓建设规划,以有效地遏制遗体、骨灰违规土葬的行为。根据火葬区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总体规划,于2006年底前上报省民政厅备案。经营性公墓建设应严格控制数量、规模,并严格报批兴建手续。
  制定殡葬服务机构数量、布局和建设规模规划,并根据规划进行行政许可和报批兴建手续。
  (三)逐级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确保殡葬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逐级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
  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现有各项殡葬管理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坚决禁止收费默许土葬、以罚款代替火化,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各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殡葬改革政策,凡是违反规定搞土葬的干部,一律以党纪政纪论处。
  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切实做到殡葬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扶持制度,实行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遗体火化减免政策。
  要改变“重遗体火化、轻骨灰管理”的现状,把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纳入殡葬管理考核目标,因地制宜,切实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生态墓地建设,并规范管理。健全公墓年检制度,加强、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
  (四)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必须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将殡葬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殡葬事业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所属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骨灰楼(堂)等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工作经费。
  (五)继续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殡葬行业内部风气正,服务好,是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因素。要进一步加强对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质量。继续抓好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殡葬改革敛财、违规收费默许土葬,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殡仪服务质量。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各项制度,建立文明、公正、依法行政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