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粤民函〔2006〕1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117号)要求,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将《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纳入省“十一五”一般专项规划编制范围,省政府同意由我厅组织印发。现将《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
我省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已基本普及遗体火化,居全国前列;清理“三道两区”历史旧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殡葬设施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全省已建成殡仪馆89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经营性公墓80家、镇村级骨灰楼(堂)779座;全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初步规范;葬礼葬法改革稳步推进,节俭、文明、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已逐步形成。但是,全省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发展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殡葬管理工作还没有真正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未能建立起“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职,紧密配合”的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殡葬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市、县殡葬管理体制与殡葬改革工作有不相适应的情况;一些地区由于群众“入土为安、入木为贵”的传统丧葬观念根深蒂固,推行火葬工作难度仍较大,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散埋散葬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方法简单,重遗体火化、轻骨灰管理,弄虚作假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滋生了腐败现象。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全省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我省实际,在《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广东为原则,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