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园林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发[2007]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近年来,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战略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为推动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与时俱进、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恪尽职责、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市人事局、市园林局决定,在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开展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本次主要评选表彰在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特别是在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区县(自治县)、高新区、经开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及所属绿化科、风管处、公园、园林管理所、企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区县(自治县)、高新区、经开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在园林绿化岗位工作满3年的在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表彰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20个,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个人6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把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创建领导机构配备齐全。
2.在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中,目标明确,计划科学,创建经费落实,责任到位,监管有力,按时、按计划完成和超额完成创建责任目标。
3.职工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强、作风正、业务精,在创建工作中通力协作,无推诿扯皮现象,完成任务有创新、有突破、有提高。
4.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效突出,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增长明显。
5.深入发动、广泛宣传、信息畅通、情况反映及时,按时填报各类报表。
6.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安全到位,无责任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不计个人得失,在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中表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