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管理机关工勤人员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机关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各级机关自行管理,也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照人事代理进行集中管理。管理单位对新产生的年度考核、学历变动、技术等级(职务)晋升、奖惩情况等材料应及时归档。
第五十条 机关工勤人员岗位一般不使用临时人员。确因临时性、阶段性、应急性工作任务需要使用临时机关工勤人员的,应从严控制,并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才派遣。
第五十一条 机关工勤人员与招聘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后,可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和仲裁。
第五十二条 过去有关机关工勤人员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重庆市招聘机关工勤人员计划申报表》
2.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应聘人员考试报名名册》
3.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
4.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册》
5.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聘用机关工勤人员备案名册》
6. 《重庆市招聘机关工勤人员聘用通知书》
附件1:
重庆市招聘机关工勤人员计划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招聘单位名称
| 工勤人员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缺编工勤人数
| 计划招聘工勤人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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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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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核准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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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核准部门、备案部门各一份。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人事局制
附件2: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应聘人员考试报名名册
填表单(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学位)
| 原工作单位及岗位(职称)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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