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填写“考核认定申报表”前,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其相关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勘察设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日。
㈢ 申报考核认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考核认定申报表”(见国人部发〔2007〕18号文件附表2),须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技术职务(院士、设计大师、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任命文件复印件,其中:毕业证、职称证须交验原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业绩及获奖项目证明文件:
⑴ 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单位奖状、个人获奖证书或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的奖项级别必须符合《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⑵ 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职业道德证明,项目业绩材料由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申报单位汇总填写“初审情况汇总表(附表1 、excel文件格式、1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word文件格式、3份)、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3、excel文件格式、1份),均须报送电子件。
上述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张,按1至5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应有材料目录)。本《通知》规定要交验的原件,必须在提交原件的同时附复印件三份(复印件按申报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原件保存单位鲜章,并由单位人事负责人签署“复印属实”。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完整、真实、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每位申报人使用1个包装袋,包装袋上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考核认定专业。
㈣ 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 6月11日-15日,各勘察设计单位及申报对象将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市注管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内)。
2. 6月30日前,市注管会办公室组织专业审查组初审。
3. 7月25日前,市注管会办公室根据专家初审意见,补充、完善初审材料,汇总专业审查组初审意见。
4. 8月中旬,提交市注管会全体会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