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转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渝人发〔2007〕8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建委、交通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市人事局、市建委、市交委按职责分工对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考试考务、考前培训、考核认定、注册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组织实施及注册管理
㈠ 市人事局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布考试成绩、颁发资格证书等工作。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㈡ 市建委、市交委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审查工作。
㈢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考核认定组织实施
㈠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注管会)牵头组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建委、市交委选派专人组成联合审查工作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
㈡ 考核认定要求
1. 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7〕18号文件规定的考核认定条件及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专业勘察设计人员积极参加考核认定申报。
2. 严禁一个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3. 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未再受聘本专业设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凡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相关业务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