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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渝人发[2007]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财政局: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管理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重庆市合格标准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
  (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
  (四)中央在渝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在我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考试考务
  (一)报考条件
  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负担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1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重庆市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渝职改办〔2000〕39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之一者。
  4.有特殊贡献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不足5年、在任职期间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级政府及市级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5.中央在渝单位所属会计人员根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内,特别注明“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的字样。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5月31日至6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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