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41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函〔2007〕272号)
王光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建议》(第74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人才人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明确规定:“对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迄今为止,人事部尚未调整上述政策。此后,人事部又在其他文件中反复重申地方不能自主出台相关政策。我市仍按人事部规定执行,未开展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搞好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状况,及时向人事部反映 ,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