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922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函〔2007〕276号)
李坤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卫生人员编制,确保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的提案》(第922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就您关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受地域、观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农村卫生人员较为匮乏,医学大学生城乡不均现象较为突出,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市基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理应得到各有关部门应有的重视和解决。
作为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的主管机关,近年来,我局加大力度,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支持基层卫生单位凝聚人才,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与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实施意见》(渝卫〔1998〕256号),规定“城市大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在县以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半年以上”;二是在《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中,对基层单位招聘人员学历要求等条件作了放宽,对特殊岗位、急需短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留有不需笔试、直接考核招聘的“绿色通道”,以鼓励人才到基层就业;三是积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优秀大学生走进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活动,其中,报名参加该计划的医疗、医药和卫生专业大学生,将全部派往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开展支医帮扶工作,以缓解基层卫生人员匮乏的矛盾。
支持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此,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作进一步努力:一是紧紧围绕服务基层这一任务,主动思考、改进措施,在实践论证的基础上,对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现有政策文件进行完善、调整,为基层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二是加强横纵联系,首先,加强向人事部的汇报、沟通,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待遇政策的制定权限在国家,因此我们将积极把委员“在待遇方面制订优惠政策,以鼓励人才下基层、到农村”的意见向人事部反映;其次,加强与市卫生局的横向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卫生单位的想法和建议,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再者,加强对区县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政策的指导监督力度,尽可能地调动和发挥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以形成致力于基层特别是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整体合力,促进我市基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