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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市财政局等关于转发国家五部门《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五部门《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纠风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委:
  现将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3号)转发你们, 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
  各区县要在7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传达学习国开办发[2008]33号文件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二、及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职能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区县扶贫办汇总后于7月底前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扎实搞好专项治理自查
  33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区县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文件明确的责任,在对各自分管工作检查的基础上,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区县自查报告于8月20日前分别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市级有关部门。其中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还须电子文档。E-mail:cqsfpbsjc@vip.163.com。
  四、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
  9月上旬,市级有关部门组成3个联合检查小组,对9个区县(其中:重点县6个,非重点县3个)扶贫资金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对扶贫系统今年接受和使用的抗震救灾资金情况和武隆、云阳、酉阳三个县2007年度的城乡统筹、片区开发试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区县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五、认真做好国家抽查准备工作
  区县扶贫部门要积极牵头组织,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分阶段、按步骤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不护短遮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要从扶贫项目建设、财务资料准备、资金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家检查组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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